廉政要闻

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

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重要论述

今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讲话再次阐释了以“亲”“清”为内核的新型政商关系重要理念,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提出一系列富有实践性和指导性的新要求,为更好地引导和推动政商关系亲清与共、和谐有序,提供了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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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长沙市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察看装备制造流程,了解技术研发、生产制造情况。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是绕不开的重要话题,事关经济发展、改革进程、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和正风反腐等方方面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多次论及政商关系,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上专门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方向、明路径、提要求,可见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曾以“五六七八九”高度凝练地概括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即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充分印证了“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精辟论断。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爱护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人士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领导干部同他们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成为善于驾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行家里手,处理好政商关系是应当完成的必答题。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传统的政商关系由于边界模糊、缺少规范、监督乏力,很容易导致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问题。透视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这方面的问题非常多。有的领导干部身边总有一帮私人老板如影相随,他们到哪里任职,这些人就跟到哪里,大揽工程,大发横财;有的“不与组织交心交肺,却跟老板勾肩搭背”,甘心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搞封闭式权钱交易;有的把民营企业当利益输送、洗钱获利的工具,蚕食鲸吞国有资产。更为严重的是,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权力设租寻租、保租护租,形成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交织缠绕的利益链,严重污染党内政治生态。在这一过程中,少数企业通过拉关系、走捷径实现超常发展,甚至采取违法手段牟取暴利,极大地伤害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变异扭曲的政商关系,危害面广、破坏力大,贻害无穷。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明目张胆的权钱交易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官商勾结也呈现出更加隐蔽的特点,有人暗通款曲、依旧猖獗。另一方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握不准与企业交往的分寸,把“不干事就不出事”奉为圭臬,以“不吃请、不收礼、不办事”为准则,为保“清”宁舍“亲”,政商关系由“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由“勾肩搭背”变成了“背靠着背”。这种慢作为、不作为的新衙门作风,让不少企业的正常诉求遇冷,给一些地方的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日益明显的消极影响,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背道而驰,亟须下大力气纠正。特别是当前,要在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受到巨大冲击之下站稳脚跟,必须千方百计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和谐有序的政商关系、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全面准确把握“亲”“清”的内涵和要求|

从广义上讲,政商关系的内容非常丰富,宏观层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观层面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微观层面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关系,都属于政商关系讨论的范畴。人们讨论最多、感受最直接的,通常是微观意义上的政商关系,即“官”与“商”如何打交道。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公权力,商业活动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双方要保持合规有序的正常关系,追根溯源,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时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理论观点,“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这一鲜明阐释清晰界定了如何摆正“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关系,从根本上为新型政商关系确立了基础和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对“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进行了完整而透彻的阐述: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言简意赅,言近旨远。“亲”“清”二字既形象又深刻地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如何打交道确立了界限、立下了规矩。习近平总书记这番话,既对领导干部提要求,也饱含对企业家的殷切希望,既给政商交往划出不可触碰的红线,也为双方良性互动开列出正面清单。让新型政商关系蔚然成风,必须全面、准确、深刻理解“亲”“清”二字的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新时代的新型政商关系,应当是摒除庸俗关系论的君子之交。领导干部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政与商双方应该受制于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在阳光下“相敬如宾”,彼此保持适当的距离,开诚布公在桌面上讨论问题、解决困难。这样,既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又能最大限度保护党员干部远离腐蚀和“围猎”。“亲”则两利、“清”则相安,政商关系健康和谐、积极向上,清朗的政治生态便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正能量。

|以严守纪法为基本尺度光明磊落地交往|

政商关系历来复杂。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型期,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有些制度尚不够完善,政商关系时常遇到公私难分、亲疏难分的现实问题。领导干部和企业家把“亲”“清”的要求落到实处,光明磊落地交往,关键是把握好严守纪法的尺度。

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过程中,理应有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首次全国两会上就谈到,“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衡量党性意识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公私二字。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为企业服务,与企业家交往,是党员领导干部运用公权履行职责,推动一方发展、造福一方百姓,绝不是为个别企业撑腰、为少数商人站台。与企业家交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守住清正廉洁底线,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坚决杜绝以商品交换原则考量政商关系。

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不但要亲而有度,也要清而有为。这同样考验党性原则和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透彻,“我们要求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是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我们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领导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都很清楚,最终目的是要求领导干部敢担当、善作为,能干事、干成事。那些以平庸求平安、以推责求免责的言行,与新时代格格不入,根本不可能行得通。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在全社会营造尊崇法治、严守法度的浓郁氛围。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企业家要坚守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讲正气、走正道,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让政商关系亲清与共,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反腐败斗争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也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的面目,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这已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和卓著成效中得到了充分证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非一朝一夕之功,纪检监察机关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坚决查处和纠正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健康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严格依法规范调查措施适用范围。总之,要通过一系列精准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政企各循其道、各得其所,增进政企互动互信,努力营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人士干事创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作者: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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