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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 她挪用公款近千万为虚荣买单

发布时间:2021-12-15 10:40:3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分享至:

“虚荣蒙蔽了我的心,让我犯下了这么大的错误。今天站在被告席,我要告诉大家,千万不要重蹈我的覆辙。”11月24日,被指控挪用公款的余玲芬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上作着最后陈述。

  2011年起,在杭州寻求发展的余玲芬进入一家高档餐饮娱乐公司担任财务,正是这段经历改变了她的思想。

  “来这里玩的人都很物质,都是高消费,虚荣心很强。身处这样的环境,我也开始变得不切实际。”今年36岁的余玲芬向调查组讲述自己蜕变的心路历程,刚开始是租着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房子、买高档商品进行自我包装,后来竟发展到迷上了保时捷汽车。“我着迷一样地喜欢一辆车,可我连首付款都拿不出,就借了高利贷把车买下来,每个月光利息就要付2万多。”

  2019年1月,余玲芬入职凤起花鸟城担任出纳,成为一名在国有公司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公职人员。由于长期以来收支不平衡,余玲芬在入职之初就已经欠了外债甚至高利贷,有时不得不以贷养贷,借债还钱。于是,她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错误一旦开始了就会一错再错,错得连自己都不敢相信。”余玲芬交代,因为怕人索债,在担任凤起花鸟城出纳后不到一个月,她就利用操作财务流程的便利,将公司公款划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以缓解催债之急。

  月薪几千元,月开支及各种债务、利息却要几万元,面对无法解决的收支矛盾,她挪用公款偿还外债,公司查账之际,她又借来外债填补窟窿,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非但没有还清外债,还让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额节节攀升。余玲芬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也想了一些所谓的办法来挣钱,以填补公款漏洞,然而快钱没那么好挣,涉案金额却越来越高。

  2019年6月,余玲芬挪用上百万公款,购买了杭州郊区一处商住公寓,目的是待房产升值后出售赚差价或者“等拆迁”,结果房价没怎么涨,拆迁更是无从谈起。2019年底,余玲芬又挪用公款200余万元,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婚纱礼服公司,然而生意也一直没有起色。

  “这几年,我脑子里不是单位查账,就是外人追债,每天晚上都睡不着,但也没有地方诉说,只能一个人哭。”2021年2月4日晚,正是农历小年夜,备受煎熬的余玲芬孤身一人来到江边,想用极端的方式来逃避问题,然而寒冷的江风让她冷静下来。“我要是走了,留下来的窟窿谁来填?自己的罪行就要自己负责,要配合组织上把事情交代清楚,尽力挽回损失。”第二天,余玲芬自首了。用她自己的话说,这是她人生这么多次选择中“最正确的一次”。

  据调查,余玲芬在国企担任出纳的两年里,挪用公款共计143笔,共900余万元,主要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购房投资及开办公司,期间边归还边挪用,归案前尚有440余万元未能还清。2021年8月,杭州市上城区监委以余玲芬涉嫌挪用公款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月24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进行宣判,判决余玲芬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面对调查组谈话期间,余玲芬曾回忆起自己当初的生活,每月几千块的工资,住在宿舍、吃在食堂,虽然普通,却安心踏实。“以前不知道珍惜,现在再想回到那时候,已经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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