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第二巡视组和雨城区委统一安排,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对区公安分局党委开展了联动巡察,并于2020年8月4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流程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通报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浮于表面。存在2019年12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2020年1月学习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均仅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层面。存在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心组理论学习总结照搬照抄。
2.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差距。如:2017年来收到涉警投诉170起,其中89起反映干警态度恶劣、不作为。分局不满意率测评居高不下,2019年公安工作社会化评价满意度排名全市倒数第二位。出现个别民警违规控制办事群众、对个别群众报案未深入调查了解即匆匆了结情况。同时,巡察组走访发现个别派出所未落实分局提出“微笑服务”工作要求。
3.主题教育自检整改环节、课题调研走形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案中,刑警大队党支部竟出现“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排查”等字样,碧峰峡派出所、青江派出所和刑警大队3个党支部高度雷同,河北派出所和禁毒大队2个党支部一模一样。原班子成员3人以工作汇报代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
4.对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驻村工作队两头兼顾工作被区委组织部约谈后,有班子成员仍认为驻村工作队在工作上两头兼顾是很正常的。帮扶的八步镇李家村陆续发展核桃种植1000亩,挂果率极低,群众意见大,分局党委在指导、跟进产业发展方面后劲不足。
5.风险点排查及防控不够全面深入。对枪支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排查枪枝管理风险点。将户籍民警岗位定为最低级,危害程度定为最低档,但分局先后出现了三起涉及户籍管理违纪违法案件。
6.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打击犯罪力度不够。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不深不透,对2018年中央扫黑除恶第十督导组交办的“王丽军非法采矿”线索未进行深入摸排核查,错放线索,之后由市公安局立案查处。二是吸毒人员占比仍较高,截止2020年6月1日全区在册吸毒人员2075人,占比全市24.5%,同时还有200余名吸毒人员信息未及时掌握。三是非法集资案高发,2014年以来立案侦查34起,占全市立案数94%,涉及金额70983万元,投资者达4720人,投资受损群众持续上访。四是通信网络诈骗案频发,2016年以来累计发案804起,涉案2628.97万元,破案34起,侦破率仅4.85%,挽回经济损失164万元,挽回率仅6.24%。
7.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缺乏有效监管,致使个别民警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先后发生庞辉、尹曰金等违法犯罪案。
8.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雨城区公安分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中“对承担同等责任的驾驶员要承担自付部分6%”规定、“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以及存在违规收取工会会费。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专项教育活动应付交差。在2018年 “大讨论、大反思、大整改”活动中,仅青江派出所等4个城区派出所及刑警大队按要求上报资料,草坝派出所等其余21个队所室均未上报相关材料。在2020年 “摆问题、正作风、铸铁军”教育整顿活动中,分局督察组未严格审核把关,个别派出所活动方案、心得体会相互抄袭。
2.党务公开不规范不及时。局党委公开栏设置不合理,制度公开占比2/3,未公示重点工作等,党务工作公开事项栏无内容。局机关大楼内11个党支部,均未建立党务公开栏,也未见相关公开内容。个别派出所党务公开栏内容陈旧,部分内容还停留在2019年4月。
3.项目管理混乱、监管不力。2017年派出所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工程、巡特警业务用房附属工程两个项目评标委员均为在职干警;2018年1月22日,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4天后,分局党委便违规借支施工方工程款35万元;且在无打分表情况下,全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导致超付资金0.52万元。巡特警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审计报告书内送审金额前后不一。2019年6月西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完工后至今未竣工验收,当年7月就提前入驻办公,8月违规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
4.警务用车管理制度空转。全局车辆使用管理未建立台账,出车、加油无审批,所有警务用车未按照单车核算制度进行管理;特巡警大队充值发票直接作支,出现非单位加油卡的小票;加油里程数填写随意,出现里程数倒转情况。同时,每月未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未公示用车情况。
5.津补贴发放搞“普惠制”。不以考勤为依据,每月按照22天法定工作日定额发放值勤岗位津贴,按人均710元/月定额发放加班补贴。抽查发现,有报销当月差旅费后又定额领取该月值勤岗位津贴以及请假期间全额发放当月值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助情况。
6.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2019年5月、6月工会分别超范围列支民警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12.45万元、“六一”节慰问购书4.94万元。2020年1月工会超标准奖励兰剑等31人执法之星、办案之星购图书2万元,人均645元。
7.财务管理不规范。2014年以来,单位出纳未做银行存款日记账。2017年为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与会计账资产数据一致,人为调整系统数据。长期以来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过长,超过两年的其他应收款挂账11笔共129.97万元,超过两年的其他应付款11笔共993.9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5·12灾后重建资金专户”结余资金52.36万元。
8.固定资产长期闲置。羌江派出所自2013年以来长期闲置,凤鸣、合江、观化等6个派出所2017年以来长期闲置,均未及时移交国资管理处置。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存在缺失。2017年以来党委未召开述职评议会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且部分述职报告缺失或质量不高。2019年以来未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班子成员到各联系党支部指导少、过问少,出现部分支部对“三会一课”概念混淆。2017年以来分局先后有10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及7个党支部,未按区委组织部 “三分类三升级”要求评定后进支部。
2.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2019年分局办公楼维修、绿化两个项目变更达33次,涉及金额145.56万元,超合同价31.64%,均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而由时任局长直接决定。2019年4月刑侦业务装备采购76.1万元、7月西城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及总坪工程97.6万元、9月分局大门外绿化维修工程8.75万元,也均未上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3.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较少。经侦大队支部等4个党支部党课次数不达标且质量不高,仅以一句话记录;河北派出所支部2017年至2018年均未召开支委会,2019年支委会与党员大会套开。
4.党员发展不规范,执行支部换届纪律不严。个别支部党员转正未逐个讨论和票决。2019年6月支部换届,12个支部在同一天完成了召开选举大会请示、民主推荐支委候选人和选举大会,其余16个支部也在同一天完成了民主推荐支委候选人和选举大会,而局党委未对支部换届选举进行任何研究和批复。
5.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2016年至今连续返聘同一人员,违反《雅安市公安局机关返聘退休民警办法》中“同一人员在3年内聘用次数不超过2次”的规定,且出现先聘用后研究的情况。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未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方案。
6.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护犊子”情节严重。《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共3条,均是纪检人员自身的问题,未在主体责任方面查找不足。分局党委在对个别干警酗酒滋事、失职等违纪问题处理上过宽过软。
7.履行监督责任有缺位,监督执纪未动真碰硬。2014年以来分局被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纪干警11人,没有一起是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风险防控措施而主动发现的。纪检组督查检查还停留在对民警到岗到位等方面。督查检查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案卷卷宗零散存放未归档、审核把关不严。在疫情期间反复出现个别派出所值班民警未佩戴口罩和吸烟情况,也未进行问责。
8.2018年审计反馈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一是分局仍未对历年资产进行清理,对现有资产库存不清不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依然未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存在资产流失风险。车辆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不符,至今有10辆车未记入固定资产;2018年2月移动警务终端设备也未记入固定资产。二是采购履约方面仍然不到位,2019年5月购刑侦装备,无样品确认书、检测报告、货物交接清单、分配发放明细等;2019年4月西城派出所安防门禁系统采购项目随意增量,超合同价19.3%。
二、巡察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压实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二)进一步规范制度运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党内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委议事规则,规范选人用人、工程项目、采购以及资金管理,加强财务专项清理整顿,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以制度管人管事。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勇于善于发现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提高服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区公安分局党委将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中共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党委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