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

射洪县:旧政“推迟”作废 两任所长受罚

发布时间:2019-04-04 08:57:17 来源:遂宁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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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成员调查走访货运经营者(何佳  摄)

“县上的运管所强制要求我们货运车辆在指定地点每年做3次保养,请你们查一查……”2018年9月,遂宁市射洪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人反映该县运管所违规实施“硬政策”,将车辆二级维护次数作为年度审验合格的必要依据。

“尽快核查清楚举报情况,如果真有强迫群众、以公谋私的行为存在,一定严惩不贷!”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先从外围取证入手,通过走访普通货运经营者,再全面调查掌握运管所执法情况。

“官方指定”是真是假  外围调查还原真相

“请问我们县上的货车二级维护有没有规定次数呢?”赶到货运车辆集中停放点,调查人员随机询问货车经营者。

“有嘛,运管所要求刚买的车一年一次、之后每年二到三次,不然年审就过不了。”

“那对保养地点有没有要求呢?”调查人员再次提问。

“这个倒是没有规定。”

通过大量的走访询问货运司机,调查人员了解到县运管所确实对货运汽车的二级维护次数有具体要求,维护地点则是由司机们自主选择。

“新政”颁布多时  仍然执行“老套路”

车辆二级维护次数政策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县运管所的做法又合理不合理?带着这两个问题,调查人员深度了解最新政策,发现2016年1月交通运输部已经取消了以前关于货运车辆强制进行二级维护的规定。

调查人员随后询问了该县运管所相关工作人员:“目前我县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要求是怎样的?”

“我县车辆的二级维护次数是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释义推荐的。”县运管所车技股股长杨继给出解释,“年审过程中发现二级维护次数未达到推荐要求,将暂停该车辆的年审工作,并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新政”颁布多时,县运管所却还在延用以前规定维护次数的“老套路”。掌握了大量的相关事实后,调查人员决定找到时任县运管所所长刘正良和现任运管所所长王宏进行谈话。

保障安全不是借口  过度用权被追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文要求,2016年3月1日起,审验车辆时不再查验二级维护凭证,你作为时任运管所所长,知道这条规定吗?”调查人员询问刘正良。

“知道。”

“那县内为什么一直强制车辆作二级维护,而且还有次数要求?”

“我县货运车辆90%都是个体经营户,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多。从监管安全角度上考虑,单位讨论决定延用以前的二级维护推荐周期作标准,并在年审工作中继续查验二级维护情况。”刘正良进一步解释坚持“旧政”执行的初衷在于想通过要求货运车辆多开展二级维护,保障货运车辆的行驶安全,达到降低货运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不是违规操作、过度用权的借口!”调查人员批评道,“明明知道违规仍然延用已经废止的规定,不正确对待和使用新的规章制度,你们在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上我行我素、懒政怠政,既延误了工作,又侵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干群关系!”

王宏也承认在工作中对运管所疏于指导和监管,没有主动纠正“前任班子”的错误决策,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0月19日,射洪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正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运管所所长王宏、运管所副所长李覃、时任运管所副所长任春霞党内警告处分。至此,县运管所两任所长及相关人员均为过度用权行为“买了单”。

“因本领恐慌,又怕承担责任,就无视群众利益懒政怠政,这无疑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潘化荣说,“我们要以此镜鉴,扛牢监督职责,继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作者:王凤  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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