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

用好问责利器 强化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2017-10-09 08:44:5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大小: 分享至: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这三个关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云南坚决向党中央看齐,以《条例》为遵循,充分发挥问责工作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全省政治生态切实得到优化净化。

问责工作必须突出政治性。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问责工作问的就是政治责任和政治意识。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必须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问责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必须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

问责工作必须突出严肃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问责板子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才能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在“实”上下功夫,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开展问责,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防止问责处理畸轻畸重的现象。要在“准”上下功夫,问责分清主次,明确责任,既要对事,也要对人,不搞以对单位的问责代替对人的问责,更不搞以对下级单位的问责代替对上级单位的问责。要在“严”上下功夫,坚持实行终身问责,该打的板子坚决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确保失责必问真正落到实处。

问责工作必须突出实效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好政策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问题可能在哪里出现,问责工作就紧跟到哪里。要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贯彻执行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要把问责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挂上钩,在脱贫攻坚领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要聚焦“关键少数”,把问责的责任压给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增强各级党组织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问责工作必须突出引领性。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问责工作是为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树立起干事创业的风气和导向。要做到问责工作与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对“细”“小”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形成问责无禁区、无死角、零容忍的工作氛围。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既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又要强化建章立制,在发现问题中解决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推动相关领域改革,补齐制度短板。(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陆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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