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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通报6起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02 09:24: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分享至:

  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典型案例。

  1.青羊区建交局在建筑立面整治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以来,青羊区对东城根街沿线及商业街片区实施统一的建筑立面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实施之后,先后出现临街住户和商家房屋漏水问题。区建交局相关人员在建筑立面整治工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质量问题信访举报重视不够,未对已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涉及群众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未及时解决。2018年9月,青羊区建交局质监站工程师曹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城建科科长郝瑞晶、办公室主任马辉分别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谈话提醒处理。

  2.武侯区金花桥街道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4月,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某无照停车场因噪音、扬尘扰民等问题多次被群众信访投诉,一直未得到解决并被媒体曝光。金花桥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李宗平,未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金花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长夏学军,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向相关职能单位报告处理;区交通局交通设施管理科科长曹龙琦,未及时将未备案经营的停车场告知相关部门,以上3人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责任意识淡薄,导致群众利益受损。2018年9月,李宗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0月,夏学军、曹龙琦受到全区通报处理。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缺位,对该停车场长期无照无证经营扰民的情况处置不力,2018年10月,受到全区通报处理。

  3.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姚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李辉履职不力问题。成都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系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同时该项目还是解决群众在中央环保督查中所举报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该项目先后因招投标主管部门错误、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文件有误等原因4次流标,直至2018年4月,该项目才确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李辉作为具体承办该项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监管不到位,致使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度滞后,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郫都区属国有企业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副部长苟芳武、成本控制部专员李正涵、工程建设部工程师陈绍洪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9月,郫都区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新中医院配套道路、金樽三街北延线、体育馆新增羽毛球场馆等3个2018年区级民生实事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区督查室连续三次进行通报。苟芳武、李正涵、陈绍洪分别作为以上3个项目的具体责任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履职不到位,对负责的项目进度滞后承担主要责任。2018年9月,成都市西汇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对苟芳武、李正涵、陈绍洪进行谈话提醒,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5.崇州市济协乡副乡长黄飞雪、环保办主任刘莎、协和社区主任刘修庆在环保监管中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2月至6月初,崇州市济协乡某鱼缸厂在未办理环保手续、营业执照情况下,违规从事水族用品制造,其产生的噪音、粉尘、异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济协乡环保办按照崇州市关于“三无”“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要求对该厂存在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其业主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但未对该厂采取“两断三清”的关停措施,也并未将该厂违法生产情况及时上报,直至2018年6月11日,该企业仍在私自生产。刘莎作为环保办主任责任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到位。刘修庆作为社区主任在对本社区开展环保巡查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作风不严不实,未发现该厂在限期整改期间仍然违法生产的行为。2018年9月,刘莎、刘修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飞雪作为该乡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大邑县水务局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不力问题。2017年4月,大邑县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被列入省环保督察组整改任务后,大邑县政府确定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明确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截至2018年8月23日,项目施工单位仍未进场施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东作为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对项目涉及的政策研究不深不透,沟通协调不力,导致该项目未按期确定投资人并开工建设,工作严重滞后。2018年9月,王东受到全县通报处理。

  (成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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