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载:四川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坚持问题导向 细化问责情形

发布时间:2017-02-27 17:33:20 来源:省纪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近日,四川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问责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和遵循。

据介绍,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附则五章,共29条。在遵循问责条例基础上,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问题,细化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这些问责情形既体现中央要求,又突出四川实际,如明确规定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及时传达学习,不认真研究部署,不积极推动落实,或者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都将进行问责。”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在问责程序上,该省对问责调查、决定、执行、备案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保证问责落到实处,四川省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实施问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责不问或者问责方式不当、问责决定不落实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责任编辑:【打印繁体】【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试点工作——省.. 下一篇:坚决兑现庄严政治承诺——写在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