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

四川省拟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候选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16-09-20 09:45:11 来源:四川省纪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38号)文件要求,在各地、各单位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四川省拟推荐的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等3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李鸿才等11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或以中央纪委名义嘉奖候选对象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局大势,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治腐败等方面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3.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向党中央看齐。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在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中起到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3.坚持高标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三)嘉奖的基本条件

参照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二、推荐候选对象基本情况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

四川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坚持学思践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系统学习中央纪委关于纪律审查的新部署和案管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从严从实加强内部管理,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四川省委和省纪委决策部署,经历多起急难险重任务的检验。坚守责任担当,全力协助中央纪委在川专案工作,推进中央专案移交问题线索核查,收到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有关工作得到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批示肯定。2008年以来实现省纪委机关执纪审查安全“零事故”。在全国率先出台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较早组织存量问题线索“大起底”,2015年处置数居全国第一,全省立案数量全国排位大幅度上升。建立省级追逃追赃工作机制,23名外逃人员追回10人。牵头制定问题线索处置、巡视工作协作、打听干预纪律审查登记报告、谈话函询、涉案款物管理等30余项制度,规范纪律审查工作。近年来3次被省纪委监察厅评为先进集体;室党支部2016年6月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川省广元市纪委

该市纪检监察工作连续2年、纪律审查工作连续4年、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连续4年居全省前茅,获评全省惩防体系建设先进集体。推进“两个责任”智能化,建立党委3张、纪委5张清单,录入网络监督平台,实行记实留痕管理,在全省率先开展下级党委书记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出台“一案双查”办法,25名领导干部被追责。推进正风反腐信息化,打造“阳光问廉”全媒体直播平台,开展“纪检干部带问题下访”,引入第三方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调查。开通纪律审查综合平台,立案2694件,处分2635人,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累计谈话函询5376人,占比65.7%。推进廉勤监督网络化,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综合科技防腐平台,创新建设“廉洁细胞”,率先在全省建立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受到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探索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机制,有关研究成果获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成果一等奖。在全省率先建成“廉洁广元”全媒体平台和3D网络警示教育基地。建立系统内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平台,立案查处纪检干部30人。

四川省芦山县纪委

以铁的信念投身“4.20”芦山地震抢险救援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第一时间介入救灾物资发放监督检查,中央领导同志莅临芦山视察抗震救灾时,对芦山县加强监督的做法给予肯定,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对芦山县纪委监察局履行监督职能,对抗震救灾不力干部及时组织处理并曝光的做法予以批示肯定。以铁的担当开展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围绕灾后重建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拉网式、点穴式监督检查424次,发现和整改问题569个,督促整改使用不规范的应急资金和捐赠资金1300余万元;立案查处涉灾违纪案件61件61人。以铁的纪律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先后组织开展了“止懒治庸”、为官不为、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个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5件85人。以铁的手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纪挺法前,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灾后重建启动以来,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43件243人,组织处理92人,党政纪处分15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3人,追缴违纪违法款309.22万元。以铁的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先后有4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省、市表彰和记功。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或以中央纪委名义嘉奖候选对象

李鸿才,男,汉族,1963.04生,籍贯云南保山,出生地云南保山,1984.07参加工作,1992.01入党,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现任四川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该同志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8年,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任省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期间,参与组织查办南充拉票贿选案,该案涉及人员477名,查办该案是中央交给省委的重大政治任务,该同志在省委专案组领导下,带领调查一组近200名办案人员,在50余天里依纪依法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实。该同志在省纪委工作期间,还组织查办了某部属大学原副校长、某省属大学原党委书记、原校长、某省直部门原主任、某市原常务副市长等一系列有影响的重大腐败案件。2010年以来,带领有关同志排查处理大量存量线索,立案调查各级干部390余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52000余万元。2016年任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后,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和基层“四风”治理,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排查风险防控点,全面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20余人开展了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推进省属高校纪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钻研纪检理论和反腐倡廉政策,先后撰写发表《间接证据的收集与审查运用》等各类理论探讨和业务指导文章30余篇,参与中央纪委组织编撰《审理协调工作初论》一书。作为全省反腐倡廉政策理论、党风廉政制度政策和纪检监察技能培训的骨干授课人,言传身教培养了一批批办案能手。

 强,男,汉族,1971.07生,籍贯四川威远,出生地四川威远,1993.07参加工作,1998.12入党,法学学士,现任四川省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

该同志讲政治、守纪律,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权做人清廉,加强党性修养,依纪依法办事。重担当,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过硬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牵头查办了某市市委原书记、某市原市长、省属某国企原董事长等大要案件数十件。指导分管联系藏区和“4•20”芦山灾区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为加强藏区工作提供了纪律保障,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作出肯定批示。督导阿坝、甘孜两州纪委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深入调研形成《四川藏区“拍苍蝇”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报告,省委领导同志作出批示。不顾路途遥远、环境恶劣,多次深入藏区和灾区乡镇、村组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藏区重点工作和灾后重建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组织开展集中督查6次,发现问题780余个并逐一督促整改。勤于思考善于创新,在纪律审查中率先提出“审理提前介入”,率先开展“一案双查”和谈话函询抽查,去年至今年一季度九室谈话函询抽查率居省纪委机关之首。今年7月,九室被省委省政府评为“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先进集体。

潘开兴,男,回族,1970.06生,籍贯四川冕宁,出生地四川冕宁,1994.07参加工作,1998.11入党,在职省委党校本科,现任四川省冕宁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真抓实干,在冕宁县纪委工作十余年,累计外出办案1000多个日日夜夜,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出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潘开兴等同志的努力下,冕宁县累计立案调查210件,处分人数 201人,其中乡科级干部 4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收缴违纪资金10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不惧艰难总是冲锋在前,2014年5月,在对某局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审查时,带病坚持,2名违纪干部受贿共计100余万元案件成功告破。2015年7月,深入某乡入户调查危房改造资金案,冒着大雨坚持工作,连续奋战,最终查处贪污、贿赂领导干部2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直面威逼利诱毫不退缩,2011年,在调查某党员村民组长时,面对该组长的多次威胁,顶着压力查清事实真相。坚持原则,面对熟人时,依然按规定查处,朋友们都把他当成了“另类”。坚持把“忠诚、干净、担当”信念化为长年累月的平凡行动,执着向前。2011年至2014年连续四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2015年被评为凉山州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李奇山,男,汉族,1973.03生,籍贯四川达州,出生地四川达州,1995.03参加工作,2003.12入党,在职大专,现任四川省达州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该同志讲政治、守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原则性强,率真耿直,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秉公执纪,勇于担当,业务精湛,是纪律审查工作能手。先后参与办理了某市市委原书记、某市原政协副主席、某市原检察长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甘于奉献,战斗在办案一线,调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6年来,年均200余天在办案点办案,多次放弃外出培训和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为达州市纪委连续两年全省纪律审查工作考核第一作出了重要贡献。始终加强自身作风建设,重品行、做表率,经受住了诱惑考验,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陶维东,男,汉族,1968.03生,籍贯重庆云阳,出生地黑龙江江宁,1988.03参加工作,1995.07入党,在职省委党校大学,现任四川省郫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该同志对党忠诚,踏实勤恳,敢于较真碰硬。纪律审查工作经验丰富,2006年以来,指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490件528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牵头查处的某局窝案、某镇原党委书记受贿案等重要案件,在郫县当地产生较大警示影响作用。坚持干净做事、干净做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加强对家人和亲戚的管理,。勇于担当,忘我工作,靠前指挥,亲自上阵,在其努力下,郫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纪律审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监督责任考核均列成都市第一,该县党风廉政社会评价2015年上升到成都市第3位。2011年至今,连续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1次。

陈永芳,女,汉族,1962.02生,籍贯四川泸定,出生地四川泸定,1981.09参加工作,1985.03入党,在职省委党校大专,现任四川省泸定县纪委常委。

该同志坚信“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工作是为了党的事业更好地发展,也是帮助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不惧威胁、不受蛊惑、不怕得罪人,先后参与初核和调查处理了该县某校购买校服弄虚作假、寄宿制学校违规截留和挪用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村干部私吞集体资金等违纪案件近20件,维护了群众和集体的利益。面对查出身患乳腺癌且已为中晚期的现实,坚守信念,在最后一次化疗后,就拖着虚弱的身体义无反顾地投入到工作中。知道单位人手少,工作任务重,主动请缨,承担大量急、难、重、繁的业务工作,亲自撰写材料、建立台账、完善卷宗,常常是一边喝药,一边整理资料。不断学习、努力创新,牵头制定的泸定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8—2012 规划得到州纪委的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在全州推广。

苟耀华,男,汉族,1977.06生,籍贯四川平昌,出生地四川平昌,2002.03参加工作,2006.01入党,在职大学,现任四川省平昌县纪委纪检监察三室主任。

该同志对党忠诚,牢记使命,从严执纪,敢于亮剑。纪律审查工作中身先士卒,正本清源,2014年5月,在调查某起违纪案时,为了获得证据的真实性,连续3天吃住在村里,对证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获有力证据。2014年7月,在调查某工商所所长违纪案时,在乡镇连续吃住10天,顶着烈日走访证人100余人,同事称他为“黑包公”。不惧威胁、铁腕执纪,历受无数次利诱和恐吓,但无怨无悔,2016年3月在审查某村干部骗取民政资金案时,面对电话恐吓,但他毫不畏惧。忠诚担当、干净执纪,2013年7月,在某系统财务清理中,发现某国有企业设立“小金库”,他坚守职责,坚决顶住说情。十年执纪,负责查办违纪案件50余件,其中大要案和典型案件20余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万元。2015年7月被巴中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宏,男,汉族,1964.08生,籍贯四川德阳,出生地四川德阳,1982.10参加工作,1985.06入党,在职省委党校大学,现任四川省攀枝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该同志在纪检工作中身先士卒,2012年,攀枝花西区“8.29”事故发生后,立即中止外地培训,赓即返攀配合中央、省专案组开展事故调查和纪律审查,组织本市专案组进行责任划分和违纪违法干部查处,对市、县、乡三级57名干部及时处理。执党纪铁面无私,面对威胁诱惑、说情打招呼等情况,始终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斗争。5年来,攀枝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问题线索2938件,立案1232件1246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81件),党纪政纪处分1195人;县(区)纪委立案数同比增长3.7倍,乡镇纪委立案同比上升81.3倍。以监督执纪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5年来共指挥、组织、牵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78件178人并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5年,攀枝花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从2012年的全省倒数第1上升到全省第4位。2014年荣获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被四川省委组织部评为践行“三严三实”优秀党员领导干部。

 刚,男,汉族,1970.02生,籍贯四川安县,出生地四川安县,1987.07参加工作,1992.07入党,在职大学,现任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该同志对党忠诚、作风过硬、勤政务实,得到了组织认可和党员干部群众肯定。创新建立初信初访责任制、信访案件线索备案审查制,推行派驻纪检组协作、乡镇跨区域纪律审查模式,强化基层纪检组织信访线索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实施“一案四教育”。2006年以来,组织参与查办案件321件,涉及科级领导干部34人、村组干部55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同时为326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求实创新,夯实基层“两个责任”,在全市率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标准化建设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和履责纪实“双备案”制度,细化落实问责追究体系,率先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构建旌阳特色“1+3+7+4”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从2012年全省第134位提升至2015年全省第23位。探索实施以效能监督、效能评估、效能问责为主的“效能清单”制度,创新开展“百企评风”“绿色通道”和“选项监督”三项活动,切实正风肃纪。

 涛,女,汉族,1963.12生,籍贯四川威远,出生地四川威远,1982.04参加工作,1992.10入党,在职省委党校大专,现任四川省威远县纪委正科级干部。

该同志忠诚履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二十年、纪律审查工作十四年,是纪律审查工作能手,人称“铁娘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组织、协调、参与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近700件,立案553件553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7人,收缴违纪款59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分管的纪律审查工作三次蝉联全市考核第一。干净执纪,政治立场坚定,不忘公仆初心,严守纪律、刚正不阿,坦然面对嘲讽和恐吓,事实查不清不叫停、问题处理不到位不罢休;作为长者,主动把荣誉让给年轻人,作为非领导干部,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办案一线,舍小家为大家。勤学善思,创新提出了“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了办案人才库和办案人员分组联系等制度,经验做法得到推广。将办案经验和技巧毫无保留、倾囊相授,先后培养帮带了30余名业务骨干。

刘伯平,男,汉族,1966.10生,籍贯四川广安,出生地四川广安,1985.08参加工作,1994.11入党,在职大专,现任四川省华蓥市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该同志干一行爱一行,是纪检业务工作的好手。注重学习,秉灯夜读写下2万字的读书笔记。积极依靠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但凡遇到复杂案情,总能提出一套缜密的突破思路。面对腐败,狠劲大韧劲足,多次累倒在办案一线。20余年来,参与查办案件150余件,查处违纪人员150余人,并先后40余次被抽调到上级纪委参与重要案件的查办,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面对同事,传真功交真心,提出并实施了“1+n”结对互学互帮制度。毫无保留向年轻同志传授工作经验,常抽出休息时间给单位的年轻干部上课,经常与干部同事交心谈心。系广安市首届“十佳”纪检监察干部。

干部群众如对拟推荐候选对象有不同意见或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9月13日至9月14日,9月18日至9月20日)通过电话或来信或网络方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方式:

(一)省纪委

电话:028-62555316(省纪委组织部)、62555292(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68号,邮政编码610072;网络:http://sichuan.12388.gov.cn

(二)省公务员局

电话:028-86619539;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邮政编码610041。

全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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