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

雨城区坚持“六抓六担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8-28 09:34:51 来源: 字体大小: 分享至:

近年来,雨城区委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关键看行动,雨城区突出“ 六抓六担当”,力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在基层。

一是抓统筹谋划,切实担当组织领导责任。区委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坚持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细化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把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制定了《区、乡两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和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暂行办法(试行)》,把严明纪律、改进作风、选人用人、惩治腐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四风”专项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纳入每年述责述廉的内容,使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区委及时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通知》,修订完善了《雨城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数由往年的9分提高到14分,构建了“责任分解、责任落实、督查考核”三项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全区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执纪、各级党委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格局。2014年以来,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八项规定、干部作风、制度建设、三转等工作44次,区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作专题批示52余次;42名区级领导、69名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常委会或区纪委全委会进行了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约谈科级干部36人次,对1个部门因班子成员违纪实行了“一票否决”,取消了当年“目标考核”优秀奖等次。

二是抓严明纪律,切实担当作风建设责任。区委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宗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 9+1止懒治庸升级版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作风建设,连续三年在全区开展了“优作风、强素质、提效能、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全区80余个单位部门“一把手”亮相雨城电视台,作反对“四风”电视公开承诺,72个单位和部门党员干部签订了承诺书,59个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了公开承诺,469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拒绝收送红包礼金个人承诺书》,1865名干部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建立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了一名副县级领导为组长的作风巡查小组,聘请了13名党风政风特邀监督员加强对干部作风全天候监督,2014年以来,全区开展作风专项督查60余次,暗访10余次,清理办公用房超标面积445.61,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9.8万余元,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37人、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39名,查处“四风”案件19件19人,通报曝光15起、15人,诫勉谈话74人次。

三是抓干部导向,切实担当选人用人责任。区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三重”用人导向,把抗灾救灾一线、灾后重建一线、产业发展一线、乡镇工作一线、群众工作一线“五个一线”作为培养、考察、使用干部的主战场和主阵地,探索建立了测试测评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常委会差额票推和全委会差额票决制度,试行干部选任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票推、差额票决“四差额”机制,修订完善了《雅安市雨城区乡科级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试行)》、《雅安市雨城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公开提名推荐工作办法(试行)》、《雅安市雨城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酝酿办法(试行)》、《雅安市雨城区全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办法(试行)》四项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干部选任工作记实制度和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在每次选拔任用中,对拟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和实绩公示,严把廉政关,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14年来,先后有63名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82人次。

四是抓机制制度,切实担当干部管理责任。区委强化对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研究审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全区反腐倡廉提要求、夯责任、明职责。抓住“关键少数”,制定出台了《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围绕规范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权力运行重点,在全区191个村和16个社区全面推行“阳光村务”、“阳光居务”,制定《“阳光村务”微权清单五十条》,制定办事流程图,明确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边界”,制定违规惩戒办法,将农村“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出台了《雨城区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以党政主要领导上廉政课、旁听庭审、参观监狱、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承诺、专题民主生活会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分层分类组织警示教育,全区全区200余名党员干部走进雅安监狱和雨城法院接收法纪教育。在全区构建刊物、电视、手机、网络四大宣传平台,依托《新雨城》编发党风廉政宣传专刊;在雨城电视台开办了《雨城廉政》栏目;在党建短信平台开设“廉政广角”专栏;在互联网开办了党风廉政网、雨城纪检微博。印发资料5万份、录制党风廉政宣传片和专题片2部,制作播放《雨城廉政》18期,“区委书记讲党课”视频会覆盖到村、社区。创新“书香雨城大讲台”,建立了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廉政大讲堂”,通过“三会一课”、微党课等形式,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等教育,推进廉政宣传教育全域化、常态化。2014年以来先后邀请廉政瞭望、省委党校等专家学者上廉政党课5余次。

五是抓案件查办,切实担当惩贪治腐责任。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坚决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14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8件(次),立案查处违纪违规案件98件9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

六是抓工作保障,切实担当监督检查责任。区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三转”,两次研究调整区纪委参与议事机构,从原来80个精简至13个,精简率达83.8%;加强对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合并、撤销、组建、新设、更名等方式,使直接参与执纪监督问责的委室达到6个,人员占75%以上;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区委对常委分工进行了再调整,明确区纪委书记只分管党风廉政、预防腐败、正风肃纪,不再承担与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突出主责主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灾后重建,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函询等制度,用问题导向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2014年,在“7.11”大众煤矿安全事故中,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唐某对分管工作和分管科室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存在失职行为,区纪委及时启动“一案双查”,对唐某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区统计局局长易某某对单位纳张某某挪用公款严重违纪问题知情不报,致使张某某先后两次挪用公款,区纪委对易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仍然不够健全。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来看,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量化的指标举措偏少,容易使工作流于形式,影响了主体责任的实效性。

(二)责任追究面临一些困难。在追责过程中,一案双查缺少具体的细化标准、操作难,致使责任追究难以发挥应有效力,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如:对重大腐败案件无明确界定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一案双查,缺少具体的标准;什么情况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缺乏明确规定等,造成追责难。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明确责任内容,健全责任体系。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抓好责任分解,直接明确职责内容和目标,硬化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深化机制创新,增强制度保障。坚持以监督机制创新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积极落实“两为主”、“两报告”,加快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健全执行保障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加大追责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上追一级甚至多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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