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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议书 |“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

发布时间:2020-05-21 08:58:4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分享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郭兴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区残联领导班子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深刻认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惩治腐败的决心,深刻查摆思想认识、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选定助残服务机构,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向区残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内容节选

  “一把手”接受审查调查,“整个班子都生了病”

  2019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赵玲接受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浮出水面。2019年8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通过与赵玲本人谈心谈话以及赵玲与亲属朋友的一些言论来看,从去残联之初赵玲就抱着养老心态,在思想认识层面就没有以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站位来要求和规范自己。”区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干部吴大伟介绍,这是她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毒苗”。

  “一把手”自身松懈、精气神儿不够,影响非同小可。调查发现,区残联整个班子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性修养不强、纪律意识淡漠、组织建设薄弱等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对赵玲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等讳莫如深,甚至与赵玲共同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

  “班子成员‘四个意识’淡漠,无视党纪党规,班子成员‘老好人’心态严重、得过且过。‘三重一大’等民主集中制在残联如‘空中楼阁’,很多重要事项、重大资金均由赵玲一人说了算,‘一把手’末位发言变成了首位发言,班子成员‘集体失声’。可以说,整个班子都‘生了病’。”吴大伟介绍。

  分析“病根”,纪委监委制发监察建议

  区残联班子的“病根”在哪里?

  区纪委监委把推动整改的思路贯穿在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中,立足赵玲的违纪违法事实,对其如何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进行分析,同时举一反三,把残联“一把手”的个案推演至“关键少数”违纪违法类案。

  “我们发现,残联班子存在的问题,是涉及‘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如思想道德滑坡、信念丧失、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权力使用任性等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制度不执行。”区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周帆介绍。

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同志在讨论工作(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供 陶涌伟 摄)

  对症下药。2019年9月,区纪委监委向区残联制发监察建议书。围绕区残联班子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制度不执行问题,指出了其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力,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规范;对助残机构监管不力,国有资产管理隐患突出等四个方面问题表现。明确了整改事项、内容以及目标,督促履行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整治。

  在制发监察建议书过程中,区纪委监委注重对赵玲本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对自身问题的忏悔也成为区纪委监委从深层次剖析问题根源、开出“药方”的重要依据。“通过给被审查人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查明查清事实真相,更是为了能发掘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根源,以及隐藏在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审理室、监督检查室,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合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审理室通过处分决定宣布会,通报相关案情的同时进行正向疏导,指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做好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贴身监督优势,以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党组会、与其他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等紧盯整改落实每一个环节;联系监督检查室通过电话跟踪、实地走访、约谈督办等日常监督,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做好“一案四查”,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

  “收到建议书的当天,我们就召开党组会,逐条研究、分项制定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围绕建议书的整改落实,先后召开10次党组会讨论研究决策。”区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

  区残联深入做好“一案四查”,即查思想总开关的松懈点、制度建设的薄弱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和监督管理的空白点,同时通过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等,抓实抓细监察建议整改落实。

  针对建议书中提出的“区残联购买服务项目多、资金量大、存在廉政风险;领导班子对助残项目委托经营情况不通报、不研究,对引入的助残机构管理、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区残联领导班子带领系统全体干部从健全完善制度上发力,新制定《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助残项目引进和内控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内容涉及改进作风、理论学习、联系基层、采购管理、资金支出使用、助残服务项目引进和内控管理等方面。

  根据管理办法,区残联及时对存在监管不力、国有资产管理隐患突出、合作期限过长等问题的3家合作单位予以清退。同时,严格按照引进合作单位的准入条件、引进程序、项目管理、监管机制、退出机制等要求,与5家单位重新签订了合同,与2家示范性残疾人职业康复站新签订了合作协议。

  整改成效逐步显现。据区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重大事项都是赵玲一个人说了算,现在均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对国有资产管理和助残社会组织合作事项,会前全部由主管领导和主责业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涉及签订合同的,全部事前征求财务室意见,并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签字。”

  “以前班子缺乏斗争精神,怕提反对意见会破坏班子团结,通过此次整改,进一步认识到自己要主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当好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一位班子成员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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