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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雅安市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17:12:32 来源:雨城区纪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现将中共雅安市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雅市纪通〔2016〕8号)转发。

           中共雅安市纪委文件

雅市纪通〔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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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纪委

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予以通报。

一、石棉县宰羊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16日,石棉县宰羊乡将县财政局拨付的慰问工作经费普发放给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共计1.015万元。2016年5月18日,宰羊乡党委书记吴志荣,宰羊乡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副乡长伍仕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雨城区对岩镇原人大主席卢梅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12月11日至13日,雨城区对岩镇人大主席团开展第四季度活动,由对岩镇人大主席卢梅带队,组织部分镇人大代表和镇干部共计26人到汶川、理县考察学习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期间组织部分人员进入毕棚沟景区游玩,公款报销门票0.26万元。2016年5月10日,卢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  芦山县苗溪社区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至8月,芦山县芦阳镇苗溪社区弄虚作假套取社区资金2.15万元,并将其中1.21万元以电话费、慰问金等名义发放给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小区队长。2016年3月15日,社区主任胡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社区支部书记周进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副主任兼报账员陈瑚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

四、汉源县富乡乡卫生院原院长姜建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2月4日,时任汉源县富乡乡卫生院院长姜建平在富乡乡卫生院两河卫生点食堂,以感谢对本院工作支持为名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餐后又组织职工到娱乐场所唱歌,违规公款消费0.579万元。2016年5月5日,姜建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上述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说明一些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对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从严从紧抓纪律、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坚定决心。端午节将至,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节俭廉洁过节的各项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勤打招呼,早作提醒,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发力加压,紧盯“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中共雅安市纪委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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